社大公告
學員需知不適任學員公告
2022-04-20

桃園社區大學學員報名需知--經111.04.13校務會議修正完成

六、附則

    (一)有下列情事屬實者,本校可勒令學員立即停止上課,且學員

       不得主張個人權益。

  1. 干擾講師教學或學員上課進行,經制止不從者。
  2. 上課中製造或發生突發情事,嚴重影響上課進行。甚至導致負面影響其他學員學習意願。
  3. 下課之後無故干擾講師或學員影響其正常生活。
  4. 不遵守本校相關規定,經制止不從者。

    (二)上列所謂「不得主張個人權益」;即不得要求退費或其他任

        何形式之補償,本校收回學員各項證件。

    (三)學員報名時有言語肢體暴力行為、呈現精神疾病徵候、或曾

        經有上列附則所列不當行為者,得拒絕報名上課。